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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捷顺科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捷顺科技”)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投资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9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6,818,181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7.6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85.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9,419,999.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0,579,985.87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819000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原因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24.44 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逐步投入,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2、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现金管理额度

  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
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投资活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风险措施控制以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投资风险

  1、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含3.7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有效期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含 3.7 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公司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该项资金额度,适时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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