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鉴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该等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故公司拟对陈俊鸿等6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8,950股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665,877,771股变更为665,478,821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9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向82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324,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2、2016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26人调整为825人,授予数量由1,100万股调整为1,097.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股份数量由932.43万股调整为930.23万股,预留授予部分股份的数量不变,为167.57万股。鉴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确定2016年11月4日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向825名激励对象授予930.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2016年12月14日,公司已实施并完成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6名激励对象离职,1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因此,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股份数量由930.23万股减至912.22万股,授予对象由825人减至807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2016年11月4日,授予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12月16日,授予价格为8.98元/股,公司总股数将由656,790,401股增至665,912,601股。
5、2017年6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激励对象张庆伟、龙彬、李烨、任钰、邹万合、李建勋、倪文强、白术勇、胡海燕、黄忠明、蒋保喜、张明、郑学省、戴毅、吴荣法、孙路、陈福海、艾国军、张梦琪、黎涛、肖伟、郭彩红、
司已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数将由665,681,301股减至665,388,601股。
6、2017年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171名激励对象164.3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日为2017年8月25日,预留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为7.73元/股。因激励对象放弃行权或行权资金不足,实际上授予股份由164.30万股减至155.40万股,授予对象人数由171人减至164人,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上市日期为2017年9月22日,公司总股数将由665,388,601股增至666,942,601股。
7、2017年11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王宗敏、周岳成、李佳胜、龚健、梁胜华、程海仁、杨利华、石豪、陈毅林、葛爱民、莫琛萃、梁聚、张召召、朱湘科、陈楚筹、王慧祺、唐应龙、谢超平、毛才进、蒋阳、万桥、李建华、申国良、杨养涛、杨群、柳涛等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同意公司对陈胜等2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5,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相关授权办理回购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具体事宜。截止2018年4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相关手续在中登公司深圳分
注销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本报告披露前,股份注销事项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回购原因、调整依据、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陈俊鸿等63人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司已与激励对象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持有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的激励对象63名,占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激励对象总人数971人的6.49%。
(二)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2、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确定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3,319,701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3,228,70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
0.0599%,明细如下:
序号 姓名 持有尚未解锁的 待回购注销的第三期股权激 待回购注销的第三期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股)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股) 计划预留授予股份(股)
1 陈俊鸿 6,000 - 6,000
2 陈双 4,200 4,200 -
3 董志 7,700 7,700 -
4 范飞 8,260 8,260 -
5 冯大立 5,600 5,600 -
6 冯帅 5,600 5,600 -
7 冯于平 5,000 - 5,000
8 黄建军 7,000 7,000 -
9 黄莉 3,500 3,500 -
10 霍壮宁 8,260 8,260 -
11 李春 6,000 - 6,000
12 李静 5,530 5,530 -
13 李翎玮 5,180 5,180 -
14 李鹏 5,810 5,810 -
15 李奇 5,000 - 5,000
16 李石朝 8,260 8,260 -
17 李伟元 5,000 - 5,000
18 李先贵 5,000 - 5,000
19 李雅廷 12,460 12,460 -
20 李勇 4,900 4,900 -
21 林峰 8,400 8,400 -
22 林华进 4,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