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26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志恒、高洁、韩腾飞、胡欣、吴开林、杨彦辉、张梁、张胜军、王强林9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回购数量为2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6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0%。
(2)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邹琨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回购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8.90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发生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变更和终止的情形,根据《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条款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陈志恒、高洁、韩腾飞、胡欣、吴开林、杨彦辉、张梁、张胜军、王强林、邹琨等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回购注销出具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回购注销出具了核实意见,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就回购注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见2016年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具体回购注销事项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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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陈志恒、高洁、韩腾飞、胡欣、吴开林、杨彦辉、张梁、张胜军、王强林9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4年8月29日,回购数量为252,000股,回购价格为2.96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420%。
(2)本次回购注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激励对象邹琨1人所持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4月27日,回购数量为5,000股,回购价格为8.90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000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26号)。
2016年3月23日,上述股权激励股票257,000股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将相应减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变动后
注销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04,456,766 50.70% -257,000 304,199,766 50.68%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8,784,700 1.46% -257,000 8,527,700 1.42%
高管锁定股 295,672,066 49.24% 295,672,066 49.2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6,050,454 49.30% 296,050,454 49.32%
人民币普通股 296,050,454 49.30% 296,050,454 49.32%
三、股份总数 600,507,220 100.00% -257,000 600,250,220 100.0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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