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4-035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高九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14年7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将对高九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2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2年7月31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
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3、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2年8月22日召开了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市
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2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授予410.2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为2012年8月31日,授予价格为5.39元。
5、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将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20名激励对象30.3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1月16日,授予价格为5.99元。
6、2013年6月6日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2,810,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22,810,538股增至总
股本184,215,807股。
7、公司于201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胡彦周、何亦峰、
周自芳、庞景海、兰师雄持有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尚未解锁部分165000股全部
进行回购注销。
8、经2013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
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
锁条件已成就,同意158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
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68.7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同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
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15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
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9、2014年1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李宏、王必璠、张隆凯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量为68,850股。
10、2014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陆晓东、宋荣辉、
梁卓涛、刘宏涛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锁部分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总数
量为100,800股。
11、201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84,050,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后公司总股本由184,050,807股增至总股本
294,481,291股。
12、201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前次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由于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
增6股,对公司回购原激励对象李宏、王必璠、张隆凯、陆晓东、宋荣辉、梁卓
涛、刘宏涛的股份进行调整,由原回购数量169,650股调整为271,440股。
13、2014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原激励对象高九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之尚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