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2-02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近期与国内部分城市银联机构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概况
基于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于2011
年9月23日与银联商务有限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合作方式与思路,就
合作开展停车场与银行卡收单业务商户推荐及停车场终端受理银行卡在停车场中应
用开发具体事宜,公司已陆续与国内4个家城市的银联机构(以下简称“甲方)签
订了具体的协议,协议签订情况如下:
协议签订方 协议有效期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甲方: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五年 否
乙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五年 否
乙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五年 否
乙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三年 否
乙方: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协议主要条款内容除了强调合同双方在当地的互荐商户及停车场终端改造
开发合作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之外,更明确了银联IC卡刷卡手续费费用分成比例
等重要条款内容。
二、协议合作方概况
(1)名称:广州银联网络支付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2)名称: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3)名称: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
以上三家公司均属“银联商务有限公司”在各地的分支机构。银联商务有限公
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1006、1008号
法定代表人:郭荣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49539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
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服务,自有网络设备的销售和租赁(除金融租赁),技术服
务、技术支持,银行卡收单业务及专业化服务,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受理,广告设
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受银行委托,从事银行许可的自助金融设备
日常运营维护、清分装补等相关银行服务外包业务。
(4)名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是中国银联驻湖南的直属分公司,授权建
设和运营湖南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先进的电子支付技术和银行卡相关领
域的专业化服务,建立面向发卡银行、持卡人、特约商户及社会的服务体系。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的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郭守敬路498号
法定代表人:许罗德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293037万元
经营范围:建设和运营全国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网络,提供先进的电子
化支付技术和与银行卡跨行信息交换相关的专业化服务,开展银行卡技术创新;管
理和经营“银联”标识,制定银行卡跨行交易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和仲裁银
行间跨行交易业务纠纷,组织行业培训、业务研讨和开展国际交流,从事相关研究
咨询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宗旨
通过双方的合作,共同推动金融IC卡在停车场中的应用,推动各自商户发展、
资源互荐,并为共同的商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合作内容
(1)各地银联机构作为商户的收单机构,提供符合银联规范的收单户推荐标准,
并向乙方提供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培训。
(2)公司作为银联机构收单商户推荐合作公司,利用自身资源和渠道,在协议
地区按照规定进行银联机构收单商户的推荐工作。
(3)各地银联机构和公司应在彼此熟悉的资源范围内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相关
的市场推广和营销活动,通过媒体、展会等宣传相关的项目合作信息及相互的产品
信息,共同提升各自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其开展商户收单业务资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甲方应全面履行
其与乙方推荐收单商户签订的《银联卡特约商户协议书》(以下简称“特约商户协议
书”),甲方因履行上述协议而产生的与商户之间的纠纷,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但
应协助协调;
(2)甲方授权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业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在深圳地区开展收单
商户推荐工作;
(3)甲方需按照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甲方的相关业务、服务流程
与乙方推荐、且甲方审核同意入网的商户签订相关特约商户协议书,向其提供服务;
(4)甲方负责对乙方推荐的商户资格进行审核、签约入网,并有权对不符合要
求的商户予以退回;
(5)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相关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导;
(6)对于乙方明显疏忽或故意违反本协议及相关业务标准和管理流程的行为,
甲方有权依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协议,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