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1年度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增补。具体内容分别可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和2021年9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和《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因发电量增加和煤炭价格高涨等因素,为满足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可能与关联方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
(以下简称“协联能源”)、江苏协联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协联科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1.5亿元。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
董事浦宝英女士、张顺福先生和徐国群先生回避表决。具有表决权的
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
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 2021 调 整 后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 联 交 易 原 有 年 度 年 9 月 30 预 计 新 增 2021 年度
类别 内容 预计金额 日 已 使 用 金额 预计金额
额度
连云港发电 销售煤炭 38,000 38,000 75,000 113,000
向关联人
销 售 产 协联能源 销售煤炭 46,000 42,266 20,000 66,000
品、商品
协联科技 销售煤炭 41,000 32,614 20,000 61,000
合计 115,000 240,000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庆华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电能的生产与销售(限经批准的新海发电公司划拨
机组);发电项目开发;售电服务;供热管网建设;热力销售;发电废弃物利用的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86,086 万元,净资产 19,162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2,455 万
元,净利润-11,36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公司名称: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又生
注册资本:58,383.57543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生产火电和蒸汽产品;生产食品添加剂(柠檬酸、
柠檬酸钾、柠檬酸钠)、饲料添加剂(柠檬酸、柠檬酸钠)、单一饲料(柠檬酸糟)、谷朊粉;收购自用粮食(不含分销);配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改造、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力信息咨询;电力、热力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电子商务信息咨询;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维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污泥处理;工业用水销售;管道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驳运、仓储经营(除危险化学
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肥料销售;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201,571.35 万元,
净资产 76,311.92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97,411.59 万元,净
利润-3,169.7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公司名称:江苏协联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志清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煤炭及制品销售;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 6,012.55 万元,
净资产 1,229.94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1,237.61 万元,净利
润 164.7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连云港发电、协联能源、协联科技均为国信集团控股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上述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经查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业务所需。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连云港发电 销售煤炭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协联能源 销售煤炭
协联科技 销售煤炭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1、实行政府定价的,可以直接适用该价格;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可以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可以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
关联人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供参考的,可以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资产评估结果等作为定价依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拟开展的关联交易是纯属公平竞争的市场行为。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企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所需。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1 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