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前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江苏国信连云港发电有限公司、江苏国信协联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协联能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所需。经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1 年度内拟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