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预计新增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陈良 蒋建华 魏青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