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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8

江苏国信: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江苏国信    公告编号:2021-007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国信”或“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公司股份及后续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计划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未来 6 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2021 年 3 月 16 日,公司收到国信集团通知,本次增持计划
已实施完毕。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国信集团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571,17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39%,增持金额为 171,632,954.20 元(不含手续费)。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增持主体: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

    2.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国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686,950,342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71.1195%,国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2,765,523,698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3.1992%。

    3.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2019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
年 6 月 17 日期间,国信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4,955,715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59%,该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 国信集团在本次增持计划首次公告前 6 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
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拟对公司股
票进行增持。

    2. 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

    3. 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4. 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不高于 10 元/股。

    5. 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起未来六个月内。

    6. 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股份。

    7.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 增持股份锁定安排: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完成之日起 6 个
月内不减持公司的股票。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公司控股股东
国信集团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16 日期间,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3,571,173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239%,增持金额为 171,632,954.20 元(不含手续费)。
    国信集团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国信集团  2,686,950,342  71.1195%  2,710,521,515  71.7434%

    国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2,765,523,698    73.1992%    2,789,094,871    73.8231%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律师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增持股份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公司已就本次增持股份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 国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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