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是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综合内外部因素,并与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审慎分析的决策,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事项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申请材料。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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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佟岩 张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