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变化以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融资环境等因素,与中介机构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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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强 佟岩 张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