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9-083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该议案已经 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1)。2018
年 12 月 12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上述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 12,94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7%,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13.81 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 10.3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50,013,213.79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
购股份数量 3,805,000 股(2019 年 9 月 17 日至 9 月 23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 年 12 月 1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36,671,398 股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