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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01 深市 龙佰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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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关于与南漳县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02

龙佰集团:关于与南漳县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01            证券简称:龙佰集团      公告编号:2021-170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南漳县政府签署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为促进南漳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延长、补强钛产业链,公司与南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漳县政府”)于近日签署了《襄阳钛产业延链、补链投资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投资合同”)。

  本投资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南漳县政府

  乙方: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及投资规模

  1、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锂项目

  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佰利万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投资,总投资200,000 万元,分两期建成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锂生产线。

  第一期:新建 15 万吨/年磷酸铁工程;

  第二期:延伸建设 15 万吨/年磷酸铁锂工程。

  2、钛白粉后处理扩能项目(20 万吨/年)

  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龙佰襄阳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佰襄阳”)投资,依托已经形成的钛白粉生产线及配套公辅工程和生活设施,总投资 100,000 万元,新增 20 万吨/年钛白粉后处理生产线。

  (二)项目选址

  1、项目“年产 15 万吨电池级磷酸铁锂项目”选址于龙佰襄阳南面,属于南漳
县城南工业园车家店村、黄垭村范围内,项目占地约 350 亩(不含园区规划道路)。
  2、项目“钛白粉后处理扩能项目”选址于龙佰襄阳西面,属于南漳县城南工业园黄垭村范围内,项目占地约 150 亩(不含园区规划道路)。

  (三)项目优惠政策

  1、项目在充分利用龙佰襄阳已经形成的“五通”(水、电、路、气、通讯)基本情况下,涉及项目新增“五通一平”,即:水、电、路、气、通讯由南漳县政府负责通至项目红线外,项目区域内的五通由公司负担;项目区域内的场地平整由南漳县政府负责。

  2、项目投产取得经营收入之月起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县级可用财力后,县财政按一定比例作为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开发新产品或技术改造。

  3、项目征地时缴纳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形成的县级可用财力,在项目建成投产,并且投资强度、税收、建成时限和规划标准全部达到合同约定后,按一定比例作为产业发展资金奖励给企业。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乙方列入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组建由县领导牵头的项目建设指挥部,提供全程服务,协调解决乙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提供快捷、高效、优质服务。

  2、甲方承诺项目报建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工业项目零收费政策执行,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环评、安评、能评、职评、消防审查等工作,并取得能源、环保容量等相关指标。

  4、甲方协助乙方依法依规积极争取国家及省、市、县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包括水、电、气等价格优惠政策。

  5、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即开始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和必备要件,及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以及项目开工建设所需行政审批等相关手续。

  6、乙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建设、生产、经营的全部义务,严格按照化工园区标准开展设计、建设、生产和经营,必须完成必备的配套功能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参与企
业社会责任履行责任。

  7、乙方拟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要求。

  8、乙方自觉接受甲方所属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9、乙方投资扩能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如不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在执行期内,双方不得因人事变动、名称更改、股权变更、机构重组等原因而终止。若外部环境和条件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由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项目内容,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投资权,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重新进行招商,乙方损失不予补偿。因甲方土地、规划等原因致项目停工或终止,乙方可要求补偿损失。

  3、乙方应落实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建设期限、投资总额、实现税收等合同约定要求,如项目建设期限、投资总额和实现税收额未达到约定的,按比例享受合同约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南漳县政府签署投资合同,在加强公司主营业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电池材料板块的布局,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合同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合同,具体事宜需根据具体项目另行签订正式合同进一步明确。投资合同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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