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0 名激励对象离职、4 名激励对象退休及 2 名激励对象因病
身故,根据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5.64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于晓红 林素月 李 力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