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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9 深市 盛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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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12

盛通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通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孙通通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孙通通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孙通通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孙通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

    孙通通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孙通通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肖薇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肖薇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肖薇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因肖薇女士曾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属于离任三年内再次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8 的规定,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肖薇女士曾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月 31 日期间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秘书,后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肖薇女士自 2020 年 3 月 31
日离任后至今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 万股。公司董事会认为肖薇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信息披露、公司规范治理等经验,能够胜任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再次聘任肖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肖薇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7871609

    传真:010-52249811

    邮箱:ir@shengtongprint.com

    邮政编码:100176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 18 号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附:

                            肖薇女士简历

    肖薇,女,中国国籍,1983 年 8 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 年-2020 年 3
月历任北京盛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9 年 9 月 5 日
荣获第十五届新财富金牌董秘称号,2020 年 3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湖南鼎一致远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肖薇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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