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8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
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73.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即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每股
3.06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每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1 年-2022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2、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65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2、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0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1、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3.00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2、2021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1.65 亿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1、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28.00 亿元;
2、2022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2.00 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各考核评价结果对应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如下表:
考核等级 A B C D
行权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其获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意见。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1年6月23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首次实际向152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816.10万份。
7、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二、董事会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以 2021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