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7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需注销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合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7,1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 548,301,013 股变更为 548,193,913 股。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2017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激励计划拟授予 274 名激励对象合计限制性股票 231 万股,其中首次授
予 185 万股,预留 4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9.00 元/股。2017 年 4 月 22 日,公司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以未来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拟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2017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盛
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鉴于 7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08,660 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274 名调整为 197 名,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310,000 股调整为
4,202,680 股,其中首次授予由 1,850,000 股调整为 3,282,680 股,预留部分由
460,000 股调整为 920,000 股,首次授予价格由每股 19.00 元调整为每股 9.485
元。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首次授予 197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3,282,680 股,授予价格为 9.485 元/股,预留 920,000
股。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离职,其合计获授的 80,7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核查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业已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80 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1,234,792 股办理解锁。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上
市流通。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8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合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96,932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考核期内考核结果为 B 档,其考核期内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将合计回购注销 134,932 股,上述事项已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办理完毕。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870,342 股解除限售,鉴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实施完毕,
最终解除限售 1,479,581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市流通;同时
鉴于17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合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1,57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由 9.485 元/股调整为 9.434 元/股。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已实
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 319,868,913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回购注销数量由 91,572 股变更
为 155,672 股,回购价格由 9.435 元/股变更为 5.55 元/股,上述事项已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办理完毕。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合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7,1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2018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合计 92 万股。上述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完成
授予登记。
2019年7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
成就,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 460,000 股解除限售。鉴
于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实施完毕,最终解除限售 782,000
股,该部分股票已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市流通。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原因
因 5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合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07,100 股将由公司回购
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07,100 股。
3、回购价格
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被辞
退、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在考核期被考核结果确定其
解锁比例,不能解锁的部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并支付相应的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鉴于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 日已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后 319,868,9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回购价格由 9.435 元/股变更为 5.55 元/股。
4、回购价款
5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款为 5.55 元/股×107,100 股=594,405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减 数量(股) 比例(%)
一、限 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 207,575,106.00 37.86 -107,100 207,468,006 37.85
通股
其中:高管锁定股 143,319,580.00 26.14 0 143,319,580 26.14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61,993,944.00 11.31 0 61,993,944 11.31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2,261,582.00 0.41 -107,100 2,154,482 0.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40,725,907.00 62.14 0 340,725,907 62.15
三、股份总数 548,301,013.00 100.00 -107,100 548,193,913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我们一致同意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