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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6


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10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五次会议、2017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相关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2、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
文件;2018 年 11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该事项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8 年 12 月 27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181859 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3、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在从事与我公司无关的业务中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申请事项。

    4、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1 日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公司积极配合相关中介机构履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止审核后的复核程序。经复核,公司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中国证监会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2019 年 3 月 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

    5、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2019 年 4 月 11 日,2019 年 4 月 12 日披
露《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同时按要求对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及补充说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9 日,2019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保证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自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13 日。

    7、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第二次修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关于第二次修改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公司对 2018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公司编制了《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和《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盛通股份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及律师事务所,就告知
函中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落实并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及 2019 年 5 月 31 日
披露《关于请做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之回复报告》及《关于请做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由于公司 2017 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其中包括取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