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7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行权价格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确认,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3 日完成了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7 万份股票
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盛通 JLC1,期权代码为 03778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2.34 元/份。
5、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四次会议,2019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及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6、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股票期权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确认,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完成了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50 万份股票期
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盛通 JLC2,期权代码为 037827。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48 元/份。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1、调整事由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实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
回购股份后 319,868,913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相关规定,若在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的调整公式为:Q=Q0×(1+n);P=P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数量(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基于上述调整方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12.34÷1.7=7.259 元/份,行权数量调整为:245.17×1.7=416.789 万份;第一期股票期权预留部分行权价格调整为:9.48÷1.7=5.577 元/份,行权数量调整为:50×1.7=85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因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
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及数量进行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注销和行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盛通股份已经履行本次调整、注销和行权事宜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行权价格及数量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