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章节
原内容:
5、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总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信托计划设立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两类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集合信托计划总份额预计不超过6,400万份(含),每份额金额1元。具体份额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风险提示:对于一般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一般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修订为: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400万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增加一款:
1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管理委员会,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负责具体管理事宜。在存续期之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原内容: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总人数为99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200万元人民币。
序号 持有人 持有份额(万元)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蔡建
军、唐正军、侯景刚、 618 19.31%
肖薇、殷庆允、张友
林等共6人
其他员工(各业务板
块、子公司负责人以
2 2582 80.69%
及符合条件的核心员
工)共93人
3 合计(99人) 3200 1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修订为:
二、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职的员工,总人数为99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名。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万元人民币。
认购金额上限
序号 持有人 占持股计划的比例上限(%)
(万元)
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包括:蔡建
1,236 19.31%
军、唐正军、侯景刚、
肖薇、殷庆允、张友
其他员工(各业务板
块、子公司负责人以
2 5,164 80.69%
及符合条件的核心员
工)共93人
3 合计(99人) 6,400 100%
注:本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最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持有人如未按期、足额缴纳其认购资金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认购相应的认购权利,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参加对象的最终人数、名单以及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以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三章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原内容: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总额预计不超过3,200万元,以实际缴款金额为准。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不超过3,200万份,单个员工必须认购整数倍份额。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公司对员工不提供任何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集合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该集合信托计划设立优先级份额、一般级份额,两类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集合信托计划总份额预不超过6,400万份(含),每份额金额1元。具体份额以最后确认缴纳的金额为准。
修订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4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400万份。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情形。
原内容: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2、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资管计划名称: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一般级委托人:北京盛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3)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选任。
(4)托管人: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选任。
(5)资管计划规模:规模上限为6,400万元,每份额金额1元。其中一般级份额不超过3,200万份,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6)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投资范围为本公司的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产品等。
(7)存续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存续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执行。
3、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资管计划资产支付
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删除以下条款:五、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经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管理机构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管理,根据监管机构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2、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资管计划名称: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委托人:
优先级委托人:持有资管计划优先级份额的资产委托人。
一般级委托人:北京盛通股份有限公司(代员工持股计划)。
(3)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选任。
(4)托管人: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选任。
(5)资管计划规模:规模上限为6,400万元,每份额金额1元。其中一般级份额不超过3,200万份,其余为优先级份额。
(6)投资范围:本资管计划投资范围为本公司的股票,闲置资金可投资货币基金、固定收益类及现金类产品等。
(7)存续期限: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存续期限按员工持股计划约定执行。
3、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由资管计划资产支付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处置办法
原内容: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价及本金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其他因持有人原因致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修订为:
一、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4、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自筹资金认购成本价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且同意受让的受让人,由受让人向上述不再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人员支付转让价款。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或者被公司解聘;
(5)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业绩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而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6)其他因持有人原因致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二、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