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3日,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原107人调整为10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48万份调整为245.17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相关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获授条件。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