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3日,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05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侯景刚 董事、副总经理 32.41 10.98% 0.10%
管理人员(104人) 212.76 72.08% 0.66%
预留 50 16.94% 0.15%
合计 295.17 100% 0.91%
4、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12.34元;
5、行权安排: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期权数量比例
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8-2020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表所示:
行权期 公司业绩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度净利润不低于4067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125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行权期 公司业绩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5125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不低于5500万元;
以上“净利润”是指全资子公司北京乐博乐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
首个考核期根据激励对象前三年的业绩表现确定当前可行权比例,后续考核期依据公司上一年度的业绩表现确定当期可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0% 80% 0%
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即被取消。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8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办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对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8月3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
整为245.17万份。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会议,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3日;
2、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0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5.17万份,占公司股本总额324,683,378股的0.76%,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量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侯景刚 董事、副总经理 32.41 10.98% 0.10%
管理人员(104人) 212.76 72.08% 0.66%
合计(105人) 295.17 83.06% 0.76%
3、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2.34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