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8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92万股,授予价格为6.14元/股,确定授予日为2018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0,7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年3月1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及《北京盛通印刷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预留授予具体情
况如下: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5日;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万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32,400.6118万股的0.28%,分配明细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预留总数的比例 额总的比例
唐正军 董事、财务总监 32 34.78% 0.10%
侯景刚 董事、副总经理 20 21.74% 0.06%
蔡建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 21.74% 0.06%
管理人员(1人) 20 21.74% 0.06%
合计(4人) 92 100% 0.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14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28元/股的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20元/股的50%。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业绩指标值则以扣除当年因前述事项新增的净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部门/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门/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且激励对象个人所在部门/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也合格后方可解除限售。
部门/子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部门/子公司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子公司绩效系数 1 0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某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部门/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系数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实际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个人绩效系数 10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