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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通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告日期:2018-03-16

公司简称:盛通股份                               证券代码:002599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8年3月

                                   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4

四、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5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6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7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说明......7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8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盛通股份:指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指《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3.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公司获得一

   定数量的盛通股份股票。

4. 股本总额:指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

5.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人员。

6.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7. 授予价格:指盛通股份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8. 限售期: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期:指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10.解除限售条件: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满足的条件。

11.《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2.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3.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4.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盛通股份提供,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盛通股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盛通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盛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 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

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8年1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1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0,7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对象人数、授予股票数量

    1、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

股。

    2、预留授予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数量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2万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32,400.6118万股的0.28%。

    (二)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预留总数的比例     额总的比例

唐正军    董事、财务总监          32              34.78%            0.10%

侯景刚    董事、副总经理          20              21.74%            0.06%

蔡建军    董事、副总经理          20              21.74%            0.06%

     管理人员(1人)               20              21.74%            0.06%

       合计(4人)                 92               100%            0.2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6.14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28元/股的50%,为每股6.14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12.20元/股的50%,为每股6.10元。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决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3月15日。

    经核查,本次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一年内,且非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成就说明

    根据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