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通股份”)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015年12月24日,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授予日为2015
年11月5日,授予对象20名,授予价格14.11元,授予数量300万股,上市日
期为2015年12月25日。
2016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所涉及的90万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递延解锁。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
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预案》,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
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所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3,588,000股办理解锁。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2015年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
根据公司的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60%(包括第一个解锁期递延解锁的30%)。并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和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15年12月25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于2017年12月25日届满。
(二)2015年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条件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解锁条件。
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6年度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
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 21,472,453.41元,较2014年度归
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9,047,240.05元
增长137.34%,公司业绩满足解锁
条件。
根据2016年度考核结果,19名激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励对象中在考核期内考核为A档,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 达到解锁条件,解锁比例为100%;
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S),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 1名激励对象中在考核期内考核
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 为C档,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解
(D)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解锁比例分别为:100%、 锁比例为其计划解锁比例的80%,
100%、80%、0%。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58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解锁的 剩余未解锁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
(股) 数量(股) 票数量(股)
唐正军 财务总监、董事 600,000 360,000 240,000
蔡建军 董事、副总经理 600,000 360,000 240,000
肖薇 董事会秘书 400,000 240,000 160,000
梁玲玲 董事 60,000 36,000 24,000
本期解锁的管理人员、业务骨干(16人) 4,340,000 2,592,000 1,736,000
合计 6,000,000 3,588,000 2,400,000
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2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20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5年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其中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考核指标为C,可解锁比例为其计划解锁比例的80%,解锁期内不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公司为20名激励对象办理合计3,58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锁事项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条件。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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