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2,680股, 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
的1.0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197人。
2、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份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上市日期为2017年6月27日,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目前,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现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485元/股。
3、标的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282,68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2%。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首次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总
性股票数量(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梁玲玲 董事 40,000 1.22% 0.01%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196人) 3,242,680 98.78% 1.01%
合计(197人) 3,282,680 100.00% 1.02%
5、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由于原274名激励对象中,77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或部分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2016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限制性股票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4人调整为19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850,000股调整为3,282,680股;除此之外,公司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6、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且授予日与相应首次解除限售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预留部分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业绩指标值则以扣除当年因前述事项新增的净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部门/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门/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且激励对象个人所在部门/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也合格后方可解除限售。
部门/子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部门/子公司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子公司绩效系数 1 0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某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部门/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系数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实际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个人绩效系数 10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7】第ZB11710号),认为:截至2017年6月14日止,公司已
收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3,282,680元(大写
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贰仟陆佰捌拾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31,151,821.10元,其
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282,68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捌万贰仟陆佰捌拾元
整),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27,853,539.8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捌拾伍
万叁仟伍佰叁拾玖元捌角),增加其他应付款15,601.3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陆
佰零壹元叁角)。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17年6月27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