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9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3日,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 7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208,660股,以及2016年度权益分派的原因,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激励对象人数由274名调整为197名,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310,000股调整为 4,202,680股,其中首次授予由1,850,000股调整为3,282,680股,预留部分由460,000股调整为920,000股,首次授予价格由每股19.00元调整为每股9.485元。
2017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公司以未来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该方案已于2017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分红派息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的调整方法分别如下:
(1)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所以,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Q=(1,850,000-208,660)×(1+1)=3,282,680股。
(2)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派息
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所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P,P=(19.00-0.03)÷(1+1)=9.485元/股。
(3)关于预留部分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经调整后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Q,Q=460,000×(1+1)=920,000股。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已履行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其确定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5、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
6、本次激励计划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