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
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74人,包括公司的董事、管理人员、
核心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首次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公告时公司股
股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梁玲玲 董事 2 0.87% 0.01%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273人) 183 79.22% 1.14%
预留 46 19.91% 0.29%
合计 231 100.00% 1.44%
4、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9.00元;
5、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算,且授予日与相应首次解除限售之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次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6、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每个会计年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7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预留部分各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公司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不低于11000万元。
以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指以经审计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重大资产重组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业绩指标值则以扣除当年因前述事项新增的净资产所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部门/子公司的绩效考核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部门/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以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为基础,并且激励对象个人所在部门/子公司的业绩考核也合格后方可解除限售。
部门/子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部门/子公司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合格 不合格
部门/子公司绩效系数 1 0
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整体考核指标达标,但某部门/子公司绩效考核“不合格”,则该部门/子公司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系数评定,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实际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
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个人绩效系数 10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3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6月13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