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8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
递延解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2016年4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认为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所涉及的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并于2015年8月15日通过指定披露媒体对外公告。
2、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5年12月24日,公司完成授予3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5日。
二、董事会关于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根据《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完成情况说明如下表:
序号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完成条件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
1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锁条件。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2015年度公司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以2014年业绩为基数,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 润为905.76万元,净
2
率不低于100% 利润增长率为0.11%,
未完成公司业绩考核
目标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3 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解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锁条件。
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未能满足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三、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核实,公司因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而未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则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可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第二条之(三)规定:“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在满足此前提之下,若第一、第二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这部分限制性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时一起解锁;若下一年仍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锁期内未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时,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因此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鉴于公司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对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安排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递延解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五、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本次递延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公司未能完成解锁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进行递延解锁。
六、备查文件
1、《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所涉及标的股票递延解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