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9 证券简称: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简述
1、2015年8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5年9月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3、2015年11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原28名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限制性股票。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28名变更为20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300万股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核实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2、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3、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