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8 证券简称:山东章鼓 公告编号:2021037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的交易时
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东首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润刚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代表人数 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 14 142,495,200 45.6715%
网络投票 8 22,400 0.0072%
合计 22 142,517,600 45.6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代表人数 股份数量(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现场会议 0 0 0.0000%
网络投票 8 22,400 0.0072%
合计 8 22,400 0.0072%
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142,500,500 99.9880% 7,100 0.0050% 10,000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5,300 23.6607% 7,100 31.6964% 10,000 44.6429%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142,500,500 99.9880% 7,100 0.0050% 10,000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5,300 23.6607% 7,100 31.6964% 10,000 44.6429%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142,500,500 99.9880% 7,100 0.0050% 10,000 0.0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A 股 5,300 23.6607% 7,100 31.6964% 10,000 44.642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议案 3 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 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魏小江、李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