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 12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和实际
控制人杨迎春承诺:自金禾实业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
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复星谱润”)、
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谱润投资”)、大连獐子岛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獐子岛投资”)、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绍兴平安”)、芜湖达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成
投资”)、武汉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玉源投资”)、平
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智”)、南京优龙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优龙投资”)及尹锋承诺:自成为金禾实业股东(工商股
东变更登记日,即2010年6月29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承
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遵照有关规定上市流通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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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金禾实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
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戴世林、曹松亭、仰宗勇、
方泉、夏家信、孙涛、陶长文、孙建文、黄其龙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
然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禾实
业的股份,离职后一年内,转让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50%。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 2011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1 年 1-3 月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 2010
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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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
格式指引》(2009 年 9 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64 号”文核准,本公司不超
过 3,350 万股社会公众股公开发行工作已于 2011 年 6 月 21 日刊登招股意向书。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3,35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
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
售 67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2,68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5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1]205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金禾实业”,股票代码“00259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68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7 月 7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
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7 月 7 日
3、股票简称:金禾实业
4、股票代码:002597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50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5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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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金瑞投资和实际控制人杨迎春承诺:自金禾实业首次公开发行
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上海复星谱润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谱润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大连獐子岛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平安创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芜
湖达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玉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平安财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优龙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尹锋承诺:自成为金禾
股份股东(工商变更登记日,即2010年6月29日)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
部分股份。承诺期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遵照有关规定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金禾实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也不由金禾实业回购该部分
股份。
同时,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戴世林、曹松亭、仰宗勇、
方泉、夏家信、孙涛、陶长文、孙建文、黄其龙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若仍
然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金禾实
业的股份,离职后一年内,转让的金禾实业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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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
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68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万股) 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金瑞投资 7,824.00 58.61 2014 年 7 月 7 日
复星谱润 582.00 4.36 2013 年 6 月 29 日
谱润投资 388.00 2.91 2013 年 6 月 29 日
獐子岛投资 290.00 2.17 2013 年 6 月 29 日
绍兴平安 250.00 1.87 2013 年 6 月 29 日
达成投资 240.00 1.8 2013 年 6 月 29 日
玉源投资 150.00 1.12 2013 年 6 月 29 日
杨迎春 91.73 0.69 2014 年 7 月 7 日
平安财智 50.00 0.37 2013 年 6 月 29 日
尹 锋 30.00 0.22 2013 年 6 月 29 日
优龙投资 20.00 0.15 2013 年 6 月 29 日
戴世林 9.36 0.07 2012 年 7 月 7 日
方 泉 7.43 0.06 2012 年 7 月 7 日
首次公
曹松亭 6.76 0.05 2012 年 7 月 7 日
开发行
姜维强 4.87 0.04 2012 年 7 月 7 日
前已发
黄其龙 4.87 0.04 2012 年 7 月 7 日
行的股
孙 涛 4.87 0.04 2012 年 7 月 7 日
份
董家钦 4.87 0.04 2012 年 7 月 7 日
袁金林 4.87 0.04 2012 年 7 月 7 日
陶长文 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