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9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9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8日-2017年6月19日
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
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7年 6月 18日
15:00-2017年6月19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36,643,7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名,所持(代表)股份数336,643,704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冯活灵先生、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张艺林先生委托公司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下述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为议案一、议案二的关联方,三人持有的334,170,000股已回避表决。
与会股东逐项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73,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 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 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
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的议案》
2.01、公司与大兴创展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 2,473,704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公司与合信瑞兴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
表决结果:同意 2,473,7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
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66,704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