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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瑞泽: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6-03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7-08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1、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年

9月12日,公司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形式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重新签订<关于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首次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进本次发行做

了大量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监管环境、再融资政策、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

见,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将于2017年6月19日召开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终止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终止协议的签署

    2017年6月2日,公司分别与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信

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一致同意解除《认购合同》,终止双方在《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或基于《认购合同》发生的任何事项均恢复至签署前的状态,《认购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须执行《认购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履行的任何权利、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资金状况、工程苗木需求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分期分批投入苗木基地项目。公司会继续以向园林绿化、生态环保产业转型为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大兴创展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信瑞兴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内容与方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及同意公司与发行对

象签署《关于解除<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之协议书》,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