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干沟村)
HRZC
瑞 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
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厦门宝嘉九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隆盛一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市富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
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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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林、张艺林、武融平、于
清池、杨壮旭、高旭、依成真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
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1年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
表。在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中,2011年第一季度和201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2010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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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发行人”或“海南瑞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80万股,网上发行2,720万股,发行价
格为12.15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20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海南瑞泽”,股票代码“002596”,其中网上
定价发行的2,72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7月7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7月7日
3、股票简称:海南瑞泽
4、股票代码:002596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4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4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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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冯活灵和张艺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厦门宝嘉九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厦门龙泰九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隆盛一期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和广州市富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
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和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海林、张艺林、武融平、于
清池、杨壮旭、高旭、依成真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不对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质押,亦不通过托管
等方式变相转移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控制权,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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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68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
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2,72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所持股份可
持股数量
项 目 股东姓名 持股比例 上市交易时间(非交
(万股)
易日顺延)
张海林 2, 915.00 21.75% 2014 年 7 月 7 日
冯活灵 2,695.00 20.11% 2014 年 7 月 7 日
张艺林 1,347.50 10.06% 2014 年 7 月 7 日
张家峰 280.00 2.09% 2012 年 7 月 7 日
陈锡伟 119.00 0.89% 2012 年 7 月 7 日
赵 吟 52.50 0.39% 2012 年 7 月 7 日
王逸薇 43.75 0.33% 2012 年 7 月 7 日
吴宇文 43.75 0.33% 2012 年 7 月 7 日
刘元元 35.00 0.26% 2012 年 7 月 7 日
一、首次公开 武融平 35.00 0.26% 2012 年 7 月 7 日
发行前的股
份 于清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