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21-135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根据一般性授权完成 50,000,000 股新增 H 股配
售及其登记,本公司总股本由 286,114.2855 万股增加至 291,114.2855 万股,注册资本由原 286,114.2855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291,114.2855 万元人民币。
鉴于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及股权结构发生相应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条款,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需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治理要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并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周二)在深圳市坪山区比亚迪
路 300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