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177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转让及暨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八菱科
技”)第一大股东杨竞忠先生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与王安祥女士签订了《杨竞
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杨竞忠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8,333,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转让给王安祥女士,转让价格为每股 21.51 元,转让价款总额为
609,442,830 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55)。
杨竞忠先生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6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与王安祥女士签订
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股份转
让协议协议》有效期进行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12
月 3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与王安祥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38)及《关于控股股东与王安祥女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4)。
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接到上述股权转让登记确认文件,确认该股权转
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过户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10 日,过户股份数量为 28,33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0.00%,过户后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杨竞忠先生(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9,773,5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7%。本次股份过户后,杨竞忠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1,440,5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27%,杨竞忠先生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持股数量 本比例 变动数量 本比例 持股数量 本比例
杨竞忠 94,766,049 33.45% -28,333,000 -10.00% 66,433,049 23.45%
顾 瑜 24,688,427 8.71% 24,688,427 8.71%
杨经宇 319,108 0.11% 319,108 0.11%
合 计 119,773,584 42.27% -28,333,000 -10.00% 91,440,584 32.27%
注:顾瑜、杨经宇所持限售条件流通股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股份过户前,王安祥女士(受让方)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过户后,王安祥持有公司股份 28,333,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安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杨竞忠、顾瑜夫妇,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顾瑜女士。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二、股东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杨竞忠、顾瑜夫妇向八菱科技出具了《不予竞争承诺函》。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正常履行中,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前述承诺。
2.股份限售承诺:自发行人(八菱科技)股票上市之日(2011 年 11 月 11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八菱科技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
前述承诺。
3.股份限售承诺:杨竞忠参与认购八菱科技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
诺,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2014 年 9 月 24 日)起锁定 36 个月。截至本
公告日,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前述承诺。
4.股份限售承诺:杨竞忠认购八菱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及
保证在八菱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股票发行
结束之日(2016 年 1 月 5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会要求八菱科技收购本人所持有的八菱科技本次向本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前述承诺。
5.分红承诺:若八菱科技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导致八菱科技 2014
年度摊薄后基本每股收益低于 2013 年基本每股收益(0.51 元/股),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八菱科技 2014 年年度的现金分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前述承诺。
6.分红承诺:若八菱科技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导致八菱科技 2015 年
摊薄后每股收益低于 201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49 元/股),则本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不参与公司 2015 年度的现金分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承诺已履行完毕,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前述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杨竞忠与王安祥关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5.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