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2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审批情况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自有资金按不超过16.35元/股(含)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至2018年12月19日,本次股份回购期届满。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5日、2018年8月1日、2018年9月1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1日、2018年12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2018-096、2018-098、2018-102、2018-113、2018-117、2018-131、
2018-136);同时,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均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2018年7月2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 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7)、2018年9月15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4%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2018年10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5%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8年7月4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8年12月19日,公司股份回购期届满,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股份回购期间,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826,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4%,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平均成交价格为12.58元/股,成交金额为211,609,1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自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分配由董事会根据最终回购的股份数量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四、股份状态
本次回购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证券回购专户,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公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在相关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关于本次股份回购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