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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菱科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5%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3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8-119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总数超过总股本5%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8年6月20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股份的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7月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使用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3亿元(含)自有资金按不超过16.35元/股(含)的价格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的股份。自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最终回购的股份数量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8年10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4,4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最高成交价为14.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80元/股,成交金
额为185,045,729.3元(不含交易费用)。

  鉴于公司回购的股份的目的系用于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及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公司被收购或其他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公司将按照《回购报告书》中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相关信息披露请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