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8-12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的公告
本公司股东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591,26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92%)的股东周小根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78%)。
2、持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的股东聂政先生计划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股将于2018年11月30日上市流通。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小根先生、副总经理聂政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 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例(%) 数量(股)
周小根 董事、副总经理 591,268 0.192 0
聂政 副总经理 50,000 0.016 0
合计 641,268 0.208 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周小根先生拟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股东聂政先生所持的股份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
3、减持股东名称、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拟减持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周小根 集合竞价 240,000 0.078
聂政 集合竞价 15,000 0.005
合计 255,000 0.083
注: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本次拟减持数量未超过其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担任董事及高管期间的可减持数量。
4、减持期间: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周小根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承诺:
(1)周小根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周小根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聂政先生曾在任职时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周小根先生、聂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