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
二〇一五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
4.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参与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包括:(1)公司员工的自筹资金,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
(2)控股股东以自有资金提供的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
(3)控股股东朱星河以其持有的部分恒大高新股票向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提供借款,借款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
公司控股股东朱星河向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借款支持,借款总金额不超过3,200万元,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上市公司自行管理。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购买(包含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取得)。
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7.员工持股计划持股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1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0.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3
目 录......5
释 义......6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7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7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7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8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9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0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0
八、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11
九、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12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及其投资......166
十一、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66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177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恒大高新、本公司、公司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
指
计划草案 计划(草案)》
本员工持股计划从二级市场购买的人民币普通股(A
标的股票 股)股票,包括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恒大高新利润
分配、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恒大高新股票
持有人、参加对象 指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恒大高新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高级管理人员 指
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确定的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暂行办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依法合规、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1.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应与公司或者公司控股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者控股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工作期限满三个月,自入职本公司至2015年7月30日;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业务骨干;
(4)其他有特殊技能或特殊贡献的正式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资金自筹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7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参与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核心及骨干员工,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
序号 持有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 363 7.56%
建、李进、邵英平、聂政
2 其他人员(不超过171人) 4437 92.44%
合计 4800 100%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有资格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予以核实。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合法的途径。
2.单个员工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万元,认购总金额应为1万元的整数倍。
3.参加对象应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包含通过集合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取得)。
2.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标的股票的价格
以实际从二级市场购买确定。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
3.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出售的限制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相应延期。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
(二)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上市公司非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员工持股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