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1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3,476,5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89%)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陈利祥先生计划未来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3,476,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陈利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陈利祥
2、截至本公告日,陈利祥先生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来源
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
陈利祥 23,476,530 4.89% 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合计 23,476,530 4.89%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23,476,53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89%),减持数量及比例明细如下;
股东姓名 拟减持数量(股)(不超过)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陈利祥 23,476,530 4.89%
合计 23,476,530 4.89%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
施,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 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进行。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祥先生减持上述股份与其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陈利祥先生对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截至本公告日,陈利祥先生严格遵守了以上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陈利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