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2-03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本次修订前的公司章程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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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2 新增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五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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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方式。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券法》的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事会会议决议。
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4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销。
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二十九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
5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此之外,中
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国证监会对上述人员有其他股票限售规定的,按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
规定执行。
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 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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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东持有的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四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五)项所述有
关信息和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
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核实股东身份后通知股东到公司指定地点现场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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