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7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2021-073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7日,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63号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吴涵渠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就上述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 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六条 对于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途、挪用募集资金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变更和监督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凡品种或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或未按规定 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将追究相关 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责任人责任。 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民事赔
偿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第二十条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 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 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独
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金投资项目,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下列文件: 提交下列文件:
…… ……
(五)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
目的意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保障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 第一条 为了保障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 监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 及《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度。
第五条 公司仅向独立董事、独立监事、 第五条 公司仅向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发放职务津贴,此 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发放职务津贴,此外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外部董事及外 外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外部董事及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 部监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 遇等。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 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的职务津贴为 定独立董事与独立监事的职务津贴为每年人民币7万元(税前),根据外部 每年人民币7万元(税前),根据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 董事与外部监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外部董事与外部监 市场薪酬水平确定外部董事与外部监事的职务津贴为每年人民币7万元(税 事的职务津贴为每年人民币7万元(税前),上述津贴于当年分两次发放,自 前),上述津贴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 得税,定期发放。自 2022年1月1日起
批准后实施。 执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1 年 10 月)》和《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2021
年 10 月)》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