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15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就《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一、“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之“(二)项目信息”之“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补充披露前: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补充披露后: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自律监管措施 无 无 无
纪律处分 无 无 无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二、“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补充披露前: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中兴华所为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补充披露后: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通过网上广泛查阅资料、与会计师座谈等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了解、调查。掌握并核实了中兴华所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以及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能力的工商信息、人员数量、拟签字会计师从业经历、业务信息、执业信息、诚信记录等信息,中兴华所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公司原审计机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计工作的要求且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中兴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披露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更新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