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16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卫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浙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意向投资人分别签订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已解除。
2、根据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舜农”)、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或其指定主体(以下简称“中国东方”)、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真投资”)等三家单位组成的投资联合体签署的《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投资协议所涉相关事项仍在洽谈推进中。
3、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破产重整案后续进展及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围海控股”)于 2020 年 8 月以“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经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有重整挽救价值,且重整具有较高的可行性”为由,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宁
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围海控股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
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1 年 3 月,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
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后由法院裁定批准围海控股等八家公
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1 年 12 月 3 日。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8 年 31 日、12 月 1 日、12 月 26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3 月 9 日、
5 月 26 日、9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浙江卫力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浙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城
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三家意向投资人分别签订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意向协议
不具有约束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
整进展及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2021 年 10 月,宁波舜农、中国东方、源真投资等三家单位组成的投资联合体
签署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八家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并按投资协议约定支付了 200,000,000 元现金作为意向款。具体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
进展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暨重整投资人支付意向款的公告》。
二、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收到围海控股管理人发来的《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进展的说明》。按照企业破产重整的程序,经管理人和债权人委员会的会商及法院确定,管理人确定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说明主要内容如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裁定受理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破产重整申请,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交由宁波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2021 年 3 月 3 日,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
院裁定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清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宁波盖瑞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围海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均冠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高岸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八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
根据案件重整需要,管理人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及 5 月 24 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
整信息网发布了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面向社会招募重整投资人,接受联合重整投资人的联合重整投资。
管理人在重整期间接收到多家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意向投资报名,并与部分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相应重整投资意向协议。各重整投资方案经过多轮遴选后,根据《企
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管理人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最终确定仅提交宁波舜
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联合重整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
经协商,宁波舜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宁波源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其将解决*ST 围海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在确定最终重整投资方后,围海控股管理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前,相关重整投资方尚需取得相应国资主管部门或有权决策机构的审批同意文件;重整计划最终需经法院裁定批准。因有权机构审批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若后续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将有利于改善控股股东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一系列问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3、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11 月 25 日披露了公司及公司 2020 年度年
审机构、会计师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意见将调整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3.1 条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报备文件
围海控股管理人《关于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破产重整进展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