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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86 深市 *ST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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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围海:关于公司其它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8

*ST围海:关于公司其它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 围海              公告编号:2021-11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
告》。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根据《上
市规则》第 13.3.1、13.3.2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开市起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围海股份”变更为“ST 围海”。

  公司通过临时公告和定期报告对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044、2019-045、2019-076、2019-090、2020-074、2020-083、2020-175、2020-189、2020-198、2021-030、2021-035、2021-090、2021-092、2021-095、2021-107)。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流程、持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积极维护合法权益,同时督促控股股东及相关方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的问题,以消除或减少对公司的影响。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主要进展情况如下:

  (一)长安银行违规担保案:


  2018 年 11 月-2019 年 7 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工程开
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开发公司”)共计 6 亿元长安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先后被作为控股股东的关联方浙江围海贸易有限公司、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及杭州昌平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开立承兑汇票的担保,共涉及违规担保发生金
额为 7 亿元,违规担保事项余额为 6 亿元。公司及工程开发公司共计 6 亿元长安
银行大额单位定期存单已被长安银行扣划,用于归还银承垫款。

    2021 年 4 月,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以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汇通支行为
被告,请求法院对公司、工程开发公司与长安银行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判决无效。目前,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二)顾文举违规担保案:

  2018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向顾文举借款人民币壹亿元。公司时任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书》为围海控股提供担保。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还清借款,顾文举起诉借款方围海控股、公司和其它相关方,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2021 年 7 月,法院二审判决公司应当对围海控股偿还顾文举本金、借款利息、
律师代理费等给付款项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最终赔偿金额暂无法确定。

  (三)王重良违规担保案:

  2018 年 9 月,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
为借款连带清偿责任人与围海控股、王重良等相关方共同签署了《还款协议》,公司承诺对围海控股在《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因围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王重良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围海控股归还本息及违约金,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7 月,公司收到裁决书,裁决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 年 9 月,法院根据该裁决书扣划了公司账户资金。该违规担保案公司实际赔偿 2291.69 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件已结案。

  (四)邵志云违规担保案:

  2019 年 4 月,围海控股向邵志云借款人民币 70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冯全宏先生未经法定程序,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保证人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因围
海控股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本息,邵志云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等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9 月收到法院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案件本金为 680 万元)。目前公司已对外赔付,实际赔偿 301.10万元(不含诉讼费用),该案已结案。

  (五)中弘保理违规担保案:

  2019 年 2 月,围海控股、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科怀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科怀贸易”)与签订中弘创融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保理”)综合服务协议,由中弘保理向科怀贸易提供最高融资额度人民币叁亿柒千万元整,中弘保理及科怀贸易另行签订《国内商业保理合同》。围海股份对该笔商业保理合同承担无条件回购承诺。围海控股实际开具汇票总金额 500 万元。公司违规担保余额 500 万元,该案件暂未引发诉讼纠纷。

  (六)资金占用事项:

  2018 年 6 月-2019 年 3 月,控股股东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浙江均
冠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过公司项目部工程借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18385 万元未归还。

    三、其它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积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等八家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公司已就上述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向围海控股管理人申报了债权,要求以优先债权进行偿付。截至本公告日,围海控股等八家公司合并重整案尚未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也未签署具有约束性的重整投资协议。公司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能否通过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得以解决尚具有不确定性。

  (二)2019 年 8 月,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因诉讼纠纷,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事项尚未消除。

  (三)2020 年 4 月,因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 年 3 月,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2021 年 3 月,因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缺陷,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
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 13.3.4 条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
重要子公司失控的重大内控缺陷事项尚未消除。

  (五)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对公司立案调
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

  (六)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相关条款规定,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其他风险警示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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