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1,562,780.8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56,278,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6 吴培服
2 01*****174 吴迪
3 08*****393 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 08*****420 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询人:吴迪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