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化工 公告编号: 2013-039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意向书付
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实施尚需各方根据审计、尽职调查
结果等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本次股权收购事项
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2、《股权收购意向书》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根据投资额度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在筹划收购福建新大陆生
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的事项,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与目
标公司股东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拟收购目标公司75%的股权,初步估值为7500万元
-12000万元(注:该估价不构成收购方对转让方的任何收购报价承诺)。
本次收购尚处于初步商谈阶段,未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各方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审计、尽职调查后进一步的协商,并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
1. 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
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65%的股权;
2. 魏宪书,身份证号码:350403195501****19,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6.3%
的股权;
3. 殷东明,身份证号码:350103195710****56,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8.9%
股权;
4. 钟淑梅,身份证号码:352625197211****81,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4.45%
股权;
5. 林芳,身份证号码:352124197307****21,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3.45%股
权;
6. 黄世基,身份证号码:350123197211****30,目标公司股东,持有目标公司1.9%
股权。
上述交易对方共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与公司及目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0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 福州市马尾区儒江大道1号新大陆科技园
注册资本: 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魏宪书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营业务:高新生物技术及医疗器械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
经营范围:三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有效期至2015年6月29日),紫外线空气消毒机
的销售及服务,生物技术,医药卫生保健产品的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对外贸易,计算机软
件的开发、销售及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
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5%
2 魏宪书 16.3%
3 殷东明 8.9%
4 钟淑梅 4.45%
5 林芳 3.45%
6 黄世基 1.90%
合计 100%
截止2013年6月30日,目标公司总资产4178万元,负债468万元,净资产3710万
元。2013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1756.77万元,净利润452.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意向书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目标公司75%的股权初步估值为7500万元-12000万元(注:该估价不构
成收购方对转让方的任何收购报价承诺),公司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后有权根据尽职
调查的结果调整收购标的、收购金额和收购方式。
2、支付方式:有关股权转让的价款及支付条件等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股权转
让协议》进行约定。
3、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为依照中国法律设定并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
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4、若转让方和受让方未能在收购意向书生效后2个月内就股权收购事项达成实质性股
权转让协议,则收购意向书自动终止。
五、本次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目标公司已经开发了肿瘤检测试剂、总抗氧化状态(TAS)检测试剂盒(FRAP法)、多
类生化试剂等,在体外诊断试剂行业已具备一定的市场规模和基础。
若本次合作意向实施成功,公司将控股一家高新生物技术公司,进入化学试剂的细分领
域之一——生化试剂行业,抓住现阶段生物技术、生物药物和制药行业的发展机遇,为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股权收购事宜尚处于意向阶段,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签署最终股权转让协议前,双
方不会实施实质性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六、其他说明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正式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