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3 证券简称:海能达 公告编号:2023-037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北环路海能达大厦会议室。
3、会议方式
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蒋叶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 人,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833,841,635 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14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714,684,7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53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4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9,156,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612%。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10,694,3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25%。
8、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454,785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8,770,0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
对 98,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288,7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483,285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8,798,5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0%;反
对 98,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260,2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2%。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454,785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8,770,0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
对 98,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288,7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454,785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8,770,0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6%;反
对 98,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288,7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743,485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9,058,7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
对 98,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596,1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22%;反对 98,1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9,030,201 股(其中现场投票 1,000 股同意,网络投票
119,029,2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127,6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566,6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64%;反对 127,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银行及非银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2,899,491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8,214,7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0%;反
对 942,1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弃权 1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752,2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903%;反对 942,1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97%;弃权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832,812,191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投票
118,127,407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5%;反对1,029,4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弃权 1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9,664,9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3739%;反对 1,029,44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0%;弃权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33,743,485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19,058,701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2%;反
对 98,15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弃权 0 股,占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3,385,086 股(其中现场投票 714,684,784 股同意,网络
投票 108,700,302 股同意),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60%;反
对 10,456,54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0%;弃权 0 股,占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张学斌先生、李强先生、孔祥云先生、陈智先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孔英先生对 2022 年度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了汇报。述职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